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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信社系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为农信社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月23日至30日,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杨玲、张建刚和省人大代表王涛(平顶山市农信办党组书记、主任)、孙振甫(襄城县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出席会议,并就涉及农信社改革发展的有关内容提出七项提案(建议)。
   提案一,进一步优化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县级联社从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建立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在稳定县域的基础上,加快城市区县级联社之间、已改制农商行与未改制的县级联社之间的整合,促进县级法人机构经营理念、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的全面改造。试行“行办合一”的模式,在有条件的地方将省联社派出机构(市农信办)与农商行合署办公。鼓励省联社派出机构(市农信办)积极参与辖内县级联社的改制工作。积极推进省联社改制组建为省级农商行,实现由行业管理职能向资本管理和综合服务职能的转变,打造河南金融业的“航空母舰”,依靠市场化的办法,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上市公司资本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结构。
   提案二,取消歧视性政策,允许财政性账户在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开立
   全省农信社拥有机构网点5349个,遍布城乡;有6万余名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员工,具有点多面广、连接城乡的网络优势和“人熟、地熟、情况熟”的地域优势,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更有利于农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收缴与发放。尤其是近年来,全省农信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提升了科技手段,积极承担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政策性惠农资金的发放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基础资源。建议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对财政性资金在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开户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南水北调等各类财政资金在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存放,增加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支农实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中原崛起、实现两大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提案三,进一步优化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财税扶持政策
   延续并适当增加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需在以下几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一是建议延续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所得税全免,用于弥补拨备缺口、增加附属资本和建立风险防范基金。二是允许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税前提取各项拨备;比照储蓄存款暂免征收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适度放宽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呆账核销条件,降低呆账核销成本。三是对亏损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延长股金分红财政补贴时间。
   建立省级风险防范基金。按照2003年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改革政策,省政府承担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管理责任。为防范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风险,目前,全国有安徽、河北、广西、黑龙江、湖南、云南、辽宁、湖北、浙江等9个省建立了省级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风险防范基金,大体思路是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征收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实际征收数额以由省财政拨付的方式建立省级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风险防范基金,或由省政府拿出专门资金建立风险防范基金,用于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风险处置。建议我省将5年内地方征收的或免税额中的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增量部分集中建立省级风险防范基金。
   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存量涉农贷款给予奖励和补贴。国家财政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涉农贷款增量部分进行奖励的措施能够很好地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但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历史形成的存量涉农贷款数额巨大,没有得到相应的政策补偿。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按涉农贷款余额的3‰给予奖励和补贴,三级政府承担的份额,可按财力分配,以支持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降低对涉农贷款的利率,降低农业成本,促进“三农”发展。
   提案四,建立清理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积案协调机制
   建议组成由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参加的“协助执行”小组,协助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赖债户”。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恶意抗拒执行的人,协调有关部门将其不良信誉记录曝光,对被执行人的融资、投资、注册新企业、招投标、信贷等行为实施限制和制裁,对“赖债户”形成社会压力,以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裁判书确定的义务。
   对涉及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欠款案件,经调查核实,确属无财产可供执行或有部分财产不能足额执行的,由“协助执行”小组协调,由财政部门调配资金代为偿还。
   对特困农户贷款,经调查核实确符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划调资金,设立司法救助专款,对特困农户欠款实施司法救助。
   提案五,协助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清收不良贷款,保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
在依法收贷的审理、调解和执行中,法院应加大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司法支持力度,简化诉讼程序,减免诉讼费用,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坚决打击经济犯罪行为,积极开展追赃、追逃工作,保障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信贷资金安全。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拖欠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一是核实相关数据,弄清贷款用途,界定偿还贷款的责任单位。对经核实应有财政性资金承担的欠款,由本级政府纳入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限期归还。二是对村组集体贷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督促清收,要进行认真清理,核定数据,明确责任,落实债务,积极清收。三是协调各级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合理地解决社企债务纠纷,把降低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风险当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在清收、保全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资产,处置抵债资产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提案六,解决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与县乡村债务纠葛问题
在新一轮的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对清收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贷款表现出了很大的决心,当地党政也显示了支持的诚意,但在对债权的保全上,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依然困难重重。迫切需要出台有效的措施,确保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与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债务纠葛的有效解决。
   出台扶持政策。迅速出台上级财政对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财政扶持政策,对财政确有困难无法清偿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债务的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给予财政补助,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清偿贷款,可取得既为公益事业买单,又能有效推进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改革的一举两得的效果,
资产置换。出台清偿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不良贷款的资产置换政策,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和地方党政通过加强协调、沟通,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则,运用国有或集体的有效资产进行置换,偿还对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欠款。
   解决私贷公用问题。出台措施和办法,把清偿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不良贷款纳入党政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机制,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确属私贷公用的,用款单位若有还款能力的,由用款单位归还;用款单位没有还款能力的,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责归还或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获取专项资金用于清偿贷款,并实行问责制。
   提案七,协助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农信社化解金融风险
   为防范风险,淅川农信社已成立了防范支付风险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尽力减少南水北调工程给淅川县农信社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淅川县农信社的经营风险依然比较突出,须予以高度关注,并在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淅川县农信社渡过难关。
   (一)借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中“搬迁企业关闭破产涉及城乡信用社的债权,由地方政府负责协调落实”的做法,对于丹江口库区工程对淅川县农信社造成的97663万元贷款损失,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资金予以补偿。
   (二)协调省财政向财政部做专题汇报,免征淅川县农信社2009年至2020年营业税,用于消化弥补贷款损失造成的财务亏损,增强其发展能力。由省财政对淹没区农信社因迁建产生的土地征用和复建费用1054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三)协调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在以下两个方面对淅川县农信社进行支持。一是当淅川县农信社出现支付风险时,允许其申请紧急再贷款,动用存款准备金,以解决移民存款相对集中支付问题,尽可能避免挤兑事件发生。二是自2010年起为淅川县农信社提供连续5年、每年不低于3亿元的支农再贷款,以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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