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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储百余万 沦为阶下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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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是贴近城乡居民的银行,在农信社上班,既体面又风光,工资收入也不菲,亲戚朋友常羡慕不已。然而,支某身处这样的岗位却不珍惜,利用自己工作之便欺骗亲戚朋友,疯狂骗取亲友的血汗钱供自己挥霍,最终沦为阶下囚…… 没有公章的存单 2006年9月4日上午9时许,某市某区农信联社丝绸路分社营业室内,迎来了一批又一批办理存取款业务的客户。当班人员一边仔细核对各种业务凭证,一边快速准确地办理着一笔笔业务,一切像往常一样,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请慢走。下一位——” “你好,我前一段在这儿办的一笔存款,你们没有给我的存单盖公章,麻烦你给我补一下。”一名年轻女子递过来一张2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 这笔特殊的业务引起了当班人员的警觉,可经仔细辨认,存单所载要素没有任何问题。当班人员立即向该分社主任周某作了汇报。经认真查阅该存单所载日期当天的所有业务凭证,信用社内部账务中没有此笔存款。该分社领导随即向某区联社进行报告,同时报案。通过对存单的仔细辨认和对存单要素的分析,公安人员初步断定,该存单系本社内部人员伪造。 难以置信的结果 当天营业终了,联社领导和公安人员立即召开该社全体员工会议,向大家通报了案情,并认真宣讲有关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大家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同时,对每一位前台营业人员分别进行单独询问。 种种迹象表明,该分社会计支某有重大嫌疑! “怎么可能?这可是我们分社的业务骨干呀。”分社负责人不敢相信公安人员的判断。 立即传询支某!在公安人员面前,这位有着10多年信用社工作经历的业务骨干显得十分平静,对公安人员的各种询问都能对答自如,看不出有任何异常。然而,细心的办案人员还是从她那一双闪烁的大眼睛里察觉到了一丝不安。 经过仔细盘问和政策攻心,这位老练的女会计最终承受不了心理压力,思想的防线开始崩溃,坦白了她鲜为人知的一切。 支某,女,1975年2月生,汉族,大专学历,1995年11月被某市城郊农信社聘为合同制职工。参加工作后,她勤奋敬业,虚心好学,很快就成了同事羡慕、领导器重的业务骨干,因工作成绩突出,还多次受到领导表扬。然而,看到昔日的同学和朋友穿名牌服装、开高级轿车、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并在一些“朋友”的“点拨”下,她思想的天平开始倾斜。2002年至2006年4年间,她利用担任会计之便,以假诺年利率5%的股金储蓄和年利率10%的教育储蓄及不扣利息税等为诱饵,高息揽储,引诱熟人存款。同时,盗用已有储户的姓名等相关信息要素,填制金额为50至100元不等的“储蓄存款凭条”,并模仿储户字迹签字,再用其他空白纸张代替“储蓄存单”进入微机打印,以此套取真实的空白“储蓄存单”;利用当班出纳员上卫生间的机会或当日下班轧账时为传票盖章的机会,偷盖业务公章和出纳员私章,私制存单。4年间,她非法占有储户存款179.52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赌博及挥霍。 形同虚设的制度 根据规定,各种会计专用印章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但该分社的工作人员未能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在临时离柜时,未将印章等入箱上锁保管。同时,他们在营业中未严格执行双人临柜、挂失支取、交接登记等制度,致使门柜业务操作未能真正做到有效监督;该分社负责人周某,在担任分社主任期间,未按规定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内容实施检查,致使该分社计算机密码管理混乱,客观上为支某作案提供了条件。 负责该联社财务会计、电脑操作、事后监督、审计稽核工作的业务科长未能尽职履责,事后监督操作不规范,稽核监督不落实,致使应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暴露,导致基层营业机构基本制度不落实、违规操作现象突出。事后监督员事后监督作业时,未对基层网点经办的业务实施有效审查和监督,应发现的疑点未能得到及时暴露,失去了监督的效能。 该联社主管安全保卫、案件防范工作的综合科科长未按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案防措施,导致职工案防意识淡薄、教育培训缺位、基本制度执行不力、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对该案的发生负有监督管理不力的责任。 在支某频繁作案期间,该社主任对相关负责人督促履职不够,对该案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管理责任;该社原副主任未落实案防工作措施,对该案的发生承担直接领导管理责任。该联社理事长负有一定领导责任;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履行分管工作职责未到位,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市办事处副主任,稽核监察保卫科长履行管理职责未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诛连众人的追悔 2007年5月30日,支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与此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分别对该区联社理事长给予警告处分;对该区联社主任赵某、监事长姚某,分别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对市办事处稽核监察保卫科科长刘某、该区联社副主任唐某,分别给予经济处罚500元;对原市办事处筹备组副组长黄某,给予警告处分;对市办事处副主任康某进行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经济处罚2000元;对该分社主任周某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给予该分社会计翟某记大过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元;给予该分社出纳员周某记大过处分;该社原业务科科长王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原业务科事后监督员蒲某、彭某,分别给予记过处分,并经济处罚1000元…… 痛定思痛的遗憾 支某侵占资金案是一起典型的一线操作人员利用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和双人临柜制度等关键风险点的薄弱环节所作的案件,由于制度执行不力和事后监督的缺位而导致严重了后果。作案主体的一线性、作案手段的隐蔽性、作案过程的重复性,是此案的主要特征。 长期以来,该社放松了对职工的教育,职工从思想上表现为松散、麻痹。对职工的思想状态、学习状态、生活状态掌握较少。对重点岗位和可疑人员未认真进行排查,未建立保密型的监控档案。管理不到位,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法律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尤其是支瑛思想道德素质差,经受不住金钱、物欲的诱惑,侥幸和投机心理严重;与支某同时当班的人员办理业务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甚至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习惯代替制度,用对同志的盲目信任代替严密的操作规程,从而给犯罪分子留下空档和机会。 该社未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制定具体的案防实施办法,未按规定执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致使该案件长达三年未被发现。同时,对职能科室管理人员的职责没有明确分工,造成人事政工和内部稽核审计出现交叉和空档。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四双制度”落实不到位,出纳员不严格印章管理,印章不入柜上锁保管或直接交与他人使用,给支某作案创造了机会。柜员操作密码疏于管理,员工多以自己的生日作密码且长期不更换;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保管、销号不按规定,留下安全隐患。 各级检查部门的职责虽然在相关制度、规定中有所体现,但没能起到实质性的制约作用,部分内部检查不到位,缺乏对业务活动的实时监控,一些检查流于形式,难以防范案件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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