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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金燕卡ATM自助转账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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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依据《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国家工商总局 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郑银发〔2009〕106号)要求,我社决定自2009年10月30日起对金燕卡ATM自助转账业务进行如下调整: 一、金燕卡ATM自助转账业务包括“ATM行内转账”和“ATM跨行转账”两项业务。 二、以上两项业务均需客户在我社营业网点填写《金燕卡ATM自助转账申请书》,申请开通,且单笔及每卡每日累计转账设定限额均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原已开通ATM跨行转账业务的金燕卡账户,调整后,“ATM跨行转账”功能仍处于开通状态,“ATM行内转账”为未开通状态。 原“ATM跨行转账”单笔设置限额、每卡每日累计设置限额小于等于5万元的,其限额设定继续有效;大于5万元的,我社将统一调整为限额5万元;客户可根据需要,申请修改限额或注销此功能。 四、客户因为挂失补卡、换卡等原因发生金燕卡卡号变更时,需要到柜面重新申请开通金燕卡ATM自助转账业务。 五、金燕卡ATM自助转账业务具体调整内容以我社营业网点公告为准。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社各营业网点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288。 特此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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